非法储存汽油的刑事立案标准_非法储存汽油的刑事立案标准是多少
1.非法经营汽油三十一万元能判几年?
2.派出所查获的非法销售储存汽油汽油怎么处理
3.个人存放汽油违法吗?
法律分析:买不违法,但是私自卖油是违法的。属于非法经营。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液、制剂50克以上,或者饵料2千克以上的;
2、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的。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汽油等危险物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扰乱治安秩序。
非法经营汽油三十一万元能判几年?
法律分析:非法运输汽油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派出所查获的非法销售储存汽油汽油怎么处理
一、 非法经营 汽油三十一万元能判几年? 非法经营汽油三十一万元的话是可能会被判刑五年以上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 违法所得 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 行政处罚 ,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刑法 》第225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情形: (1)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3)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要根据具体情况定罪量刑。 : 非法经营罪 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 第一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了比国家规定位阶低的地方性 法规 、部门规章等,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二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但该国家规定未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且刑事司法解释也未将该行为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三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并且该国家规定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刑事司法解释未将该行为明确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比如无照经营行为。 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经营许可证 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方式: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证件。 3、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综上所述,汽油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自然且人们都必需的产品,一般都只有特定的公司或者国家才能够进行大规模的经营的,如果有的公民私自售卖汽油甚至金额达到了三十一万元就是 刑事犯罪 了,而犯罪后的处罚就是五年以上的徒刑还会被罚款。
个人存放汽油违法吗?
销售储存汽油汽油属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汽油等危险物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扰乱治安秩序。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以危险物品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
扩展资料:
案例: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早在2004年前,杨某便开始在汕尾开发区遮浪街道车站附近对外销售汽油,由于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几个月后就被当地稽查部门查封。
5年后,杨某又开始铤而走险,并把收购油源的目光盯向了国营加油站员工。杨某获悉,加油站员工内部有汽油配额优惠,很多员工没有买车,通过收购加油站员工配额汽油,油源不是问题。
2009年4月开始,杨某见油价涨跌幅度很大,便在自己经营的杂货店旁做起了买卖汽油的生意。由于销售地点临近车站闹市,生意一度非常红火。
据杨某供述,平均每月营业额有7000多元,每月盈利可达700元,4年来,先后盈利约3.4万元。
为逃避检查,杨某跟稽查部门打起了“游击”:工商、公安、消防部门一来,能撤就撤,不能撤就关门走人,一旦抓获,每次都是停业几天,见风声不紧就又悄悄开张。
2013年6月16日,杨某在汕尾开发区遮浪街道车站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缴获装有汽油的白色桶12个、装有汽油的饮料瓶2瓶及蓝色桶2个。
汕尾市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关于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物品汽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鉴于杨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并给予缓刑考验的机会,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杨某表示服判,没有提起上诉。
中国法院网-经营“地下加油站”与监管部门打“游击”
是违法的,因为汽油属于易燃易爆品,国家统一管理,个人不具备储存条件。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案例:
沾益公安分局大坡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先后查获4个非法储存散装汽油、柴油场所。经查,4名涉案人员在没有相关部门的许可下,在自家房屋、商铺储存柴油、汽油。
舒某某共储存汽油、柴油近200公斤,陈某某共储存汽油、柴油3600余公斤,用于平时生产生活;聂某某共储存汽油、柴油300余公斤,解某某共储存汽油、柴油830余公斤,用于销售。
目前,查获非法储存的汽油、柴油已全部被依法收缴,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舒某某、陈某某分别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和8日的处罚,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的聂某某、解某某分别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6日和7日的处罚。
扩展资料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汽油等危险物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扰乱治安秩序。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民众公安机关将持续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汽油等危险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
2003年9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百度百科-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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